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
补贴标准
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A、B、C类给予补贴,专项能力初级证书、高级证书分别按每人600元、800元给予补贴,以上培训补贴标准均含鉴定费补贴(详见附件1:温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
温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目录
类别 | 职业(工种、项目) | 补贴标准 | ||||
级别/课时 | 金额(元) | |||||
职业资格培训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A | 车工、铣工、焊工、电工、铸造工、锻造工、钳工、磨工、汽车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冲压工、电切削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 初级 | 1200 | |
中级 | 1600 | |||||
高级 | 2400 | |||||
技师 | 3500 | |||||
高级技师 | 4500 | |||||
B |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锅炉操作工、金属热处理工、制冷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 初级 | 1000 | |||
中级 | 1200 | |||||
高级 | 1800 | |||||
技师 | 2800 | |||||
高级技师 | 3800 | |||||
C | 育婴员、保育员、智能楼宇管理员、保安员、防水工、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手工木工、架子工、茶艺师、评茶员、有害生物防制员、安检员、安全评价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中除上述A、B、C类以外的其他由浙江省省级、温州市各级人社部门核发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800 | |||
中级 | 1000 | |||||
高级 | 1500 | |||||
技师 | 2500 | |||||
高级技师 | 3500 | |||||
专项能力证书 | 专项能力初级证书 | 600 | ||||
专项能力高级证书 | 800 | |||||
项目制培训 | 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25元/课时,不超过2000元。 | |||||
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 新证 | 500 | ||||
复审 | 100 | |||||
以师带徒培训 |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培训 | 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直接给予大师工作室培训补贴。 | ||||
创业 培训 | SYB、IYB培训 | 64 | 1000 | |||
互联网+创业培训 | 104 | 1500 | ||||
网上创业 | 106 | 1500 | ||||
“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 | 168 | 1500 | ||||
岗前技能培训 | 企业岗前技能培训 | 8 | 200 | |||
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 | 8 | 200 |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 职工学徒 | 每人每年实际培训费少于4000元的,按实补贴。实际培训费大于4000元的,按照培训费×0.6和4000元比较,按就高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上述标准50%支付。 | ||||
学生学徒 | 培训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对照实习津贴最高补贴3000元。 | |||||
备注:本补贴目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实施动态调整,适时在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布。
补贴对象及申领程序
个人
个人须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市区失业保险且申领补贴时仍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
②具有市区户籍、在市区常住并办有居住证或在市区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③在温就读以及温州生源在外地就读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下同);
④在市区就业创业且在我市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及鉴定的城乡劳动者。
申领程序
①机构代为申报
个人在市区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职业培训机构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补助学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可共享获取,下同)等材料,统一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代为申请补贴,人力社保部门按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的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户。
②个人直接申领
在市区参加失业保险且申领补贴时仍参保缴费的个人,通过自学途径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等材料,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个人参加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或选送的技能竞赛且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竞赛组织选送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和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
个人申领补贴时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应是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核发,同时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且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领。通过企业(或行业协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师带徒培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个人申领补贴依据。
企业
补贴给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企业(或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不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
申领程序: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等材料,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
院校
补贴给组织本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院校,不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
申领程序: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学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等材料,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
申报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