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领指南
为实现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的“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通行”,“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系统”已经上线运行。
一、申请。有意向申请《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单位或企业,可以通过登录“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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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填报包括物资类别、运输起讫地、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含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信息。
二、审核。审核工作由县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后生成统一格式、全国互认的通行证。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储备物资、能源和大宗商品等,经信部门负责重点生产物资、防疫物资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集疏运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及农业生产物资等,商务部门负责生活物资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用及药品物资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等,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物资等。
三、发放。审核通过后,发放加盖对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印章的《通行证》,司乘人员可以直接通过“卡车司机在线”使用电子版《通行证》或打印纸质《通行证》随车携带,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四、办理时效。申请方应在运输前至少1天申请《通行证》,审核方原则上应实行即申即办,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需求。
持有《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口等防疫检测点时,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两码一证”符合要求,且车辆、起讫地等与通行证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便利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