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地方特产2022-10-19 12:57:48佚名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受理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576-88510507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台州市行政大楼五楼东

  设立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材料明细

  ①提交申请报告;

  ②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④学校章程及组成人员人单;

  ⑤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⑥部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材料。

  受理条件

  收费标准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为30元/本,根据浙价费[1999]437号和财综[1999]109号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

  ①单位提出申请;

  ②报主管部门同意;

  ③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本文标签: ,收费标准  ,台州市  ,民办教育  ,促进法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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