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三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户及家庭人口的认定方式
公租房保障以户为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基本依据,结合以下条件认定:
1.与户主同一户口簿内的所有直系亲属为一户。同一户口簿内有兄弟、姐妹的,未成年人计算家庭成员,成年人不予计入家庭成员;寄居、寄养、寄读、挂靠等人员不予计入家庭成员。
2.已婚子女可作为一户;至申报时满35周岁及以上未婚单身者可作为一户;离异人员如有子女的,以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所确认的抚养权为依据,决定子女是否计入该户人口,如子女未明确抚养权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3.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以夫妻双方户口簿为依据,申请方参照上述第1款认定,另一方只计算本人和子女。
4.申报开始日期前或在申报期间死亡的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人口。在申报期间申请人死亡,其家庭成员中无符合条件人员的,取消申请资格;家庭成员有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变更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