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三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
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三门县户籍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为如下五类:
第一类申请对象需为三门县户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时,持有三门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简称《低保证》)。
(二)申请家庭中家庭成员无轿(汽)车登记,但车辆购置价格在8万元以内(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且持有营运证用于营运的除外。
(三)在本县城镇、集镇范围内,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
第二类申请对象需为三门县户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时,持有三门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二)申请家庭中家庭成员无轿(汽)车登记,但车辆购置价格在8万元以内(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且持有营运证用于营运的除外。
(三)在本县城镇、集镇范围内,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
第三类申请对象需为三门县户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门县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二)在本县城镇、集镇范围内,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
第四类申请对象需为三门县户籍的新就业人员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至申报时不满五年;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三)在三门县已连续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
(四)在本县城镇、集镇范围内,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
第五类申请对象需为外来务工人员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现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
(二)申请人年收入低于申报时上一年度三门县统计局公布的三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三)在本县城镇、集镇范围内,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
(四)申报时需提供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登记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