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需知
一、 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遗失2005年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书》,还需提交《首次注册申请表》;
2、持证人近15日内在市级主要报刊上予以公告的报刊原件。
3、原《护士执业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以下材料:(1)原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2)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在省外或在注册机关外(跨市)取得的护士资格证书,还需提交以下材料:A、考试所在考点出具的《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B、考试合格分数证明;C、取得护士资格公布文复印件(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7、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中止注册两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还应提交到拟聘用单位所在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每人一个纸质档案袋封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二、 补办程序:
1、公告。
2、领表。
3、拟聘用单位进行初审。申请者按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
注:各种资料均应使用A4纸;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应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申请表上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4、录入信息。遗失2005年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者,单位需进行信息录入。
5、由拟聘用单位报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6、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办理新证。
7、申请人领取新证。
三、受理部门:
护士执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所在地的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收费: 8元/证
五、审批时限: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