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 诊:
一、绍兴市内门诊
(一)3月3日至7日期间,使用社保(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自费的参保人员,5月1日以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主动发起报销业务,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将报销金额直接发放至您的社保(市民)卡银行账户,无需再到医保窗口报销。
(二)3月3日至7日期间,未使用社保(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自费的参保人员,3月15日以后,参保人员可随带就诊发票(原件)及相关病历资料到区医保经办窗口报销。
二、绍兴市外门诊
3月3日至7日期间,发生的绍兴市外医院门诊(不含城乡居民医保)费用,3月15日以后,参保人员可随带就诊发票(原件)及相关病历资料到区医保经办窗口报销。
住 院:
3月3日至7日期间,自费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可随带就医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本人社保(市民)卡等相关资料,3月15日以后,到区医保经办窗口报销。
药店购药:
3月3日至7日期间,药店自费购药发票医保一律不予报销。
温馨提示:
医保窗口业务开放将迎来人流高峰期,非亟需办理医保业务的市民朋友,尽量选择在3月15日以后前往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业务。医疗费用报销可就近选择以下任一通办点进行办理:
医保咨询电话:8221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