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统筹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
2.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并要求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办理流程
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凭有效证件至转出地社保窗口开具基本养老参保凭证并交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回邮——转出地社保窗口在接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转移联系函后,核对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将初审确认的数据录入信息系统,产生转移年限及转移金额——复核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和信息录入情况,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回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
温馨提示:
办理转移时,参保人员如在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有重复缴费记录的,应遵循以下原则:个体缴费与单位缴费存在重复的,原则上先清退个体缴费部分,再办理转移。重复时段均为用人单位参保产生的重复缴费,则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先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再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社保关系及账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中的个人账户储蓄额清退给本人。
具体地址: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169号)附一楼B厅B01-B10窗口
办理时间: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工作日办理)
联系电话:0570-3890190、308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