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地方特产2022-10-19 17:24:15未知

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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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生 宣 传 材 料

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有关内容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

对农村(含城镇无业居民)放弃再生育指标的夫妻实施奖励,是在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且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分三年兑现。

二、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或城镇无职业居民,双方户口均在本县;或一方户口在本县且夫妻双方长住在本县区域内。

2、符合《省条例》再生育政策,夫妻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

3、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以上家庭过去有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理终结后亦可享受奖励。

三、发放方式:以夫妻(家庭)为单位,发放标准为每个家庭1000元,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兑现300元,第三年兑现400元。通过“一卡通”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

3、乡人民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奖 励 扶 助 制 度

一、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

2、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 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 资格确认程序

1、 摸底调查(1月31日前完成)

2、 本人申请(1月31日前完成)

3、 村级评议并张榜公示(2月28日前完成)

4、 乡人民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3月31日前完成)

5、 县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6、 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7、 省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三、 发放标准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外增发120元。从2007年起,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住对象,其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

本文标签: ,子女  ,独生子女  ,计生委  ,对象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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