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本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
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⑶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⑴出国奔丧、探望重危病人;
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