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1)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员;
(2)取得由政府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人员;
(3)租赁出租房屋(指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的人员。
温馨提示:属于私房租赁申请落户的,应在落户地本市市区、县(市)城镇范围内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其中在本市市区申请落户的外省户籍人员,应在本市市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连续满2年。
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下列人员也可以申请:
(1)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调入、录用的人员;
(2)被本市企业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人员。
温馨提示:想在本市市区申请落户,应在本市市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连续满2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申请:
(1)符合《衢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人才;
(2)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3)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相当职业资格人员、紧缺工种技术工人;
温馨提示:
(1)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属于突出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专业技能及特殊职业人员。
(2)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以在当地城镇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