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护照申请材料目录: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在办证窗口自助填表机上填写打印);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可在接待大厅制证相片采集室免费采集);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6.申请人是凭《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应提交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7.申请换发护照的需提交所持的原普通护照;
8.申请补发护照的需提交护照遗失损毁声明;
9.交验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仅限华侨申请护照时提交,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