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
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已实际入住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
(2)投靠:
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已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3)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入市区:
随军家属。
(4)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市区:
工作调动人员。
(5)投资户口:
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1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或近2年纳税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且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6)纳税大户:
市区范围内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按不同纳税金额给予一定的落户名额。
(7)百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迁入市区:
市政府评选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8)人才引进户口迁入市区:
外省、市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落实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