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2022年5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再次将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相关政策及后续管控措施进行普及,还未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群众请及时办理。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范围
登记上牌的范围是所有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车)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标车)。但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滑板车和电动三轮车等车型。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间及临时号牌发放时限。
保定市计划于2022年4月底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具体启动日期请关注曲阳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自登记上牌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是集中登记上牌期限。
集中登记上牌期限内国标车和非标车均可予以登记,2022年11月1日起非标车不再准予办理登记,停止发放临时号牌。
三、曲阳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
曲阳县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点击打开可查看详情)
曲阳县城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
姓名 |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
吴阿宽 | 恒州镇商城东街爱玛电动车 | 恒州镇商城东街北 | 13730170131 | ||
渠李鹏 | 恒州镇商城东街小牛电动车 | 恒州镇商城东街62号 | 15033234444 | ||
张雷 | 恒州镇商城东街雅迪电动车专卖店 | 恒州镇商城东街51号 | 15081285500 | ||
王振宇 | 曲阳县人保公司营业部 | 恒州镇恒山路330-1号 | 19943650814 | ||
吴笑梅 | 曲阳县平安保险公司营业部 | 恒州镇恒山路679号 | 15130407122 | ||
刘艳 | 曲阳县太平洋保险公司营业部 | 恒州镇恒山东路691号 | 17325311834 | ||
王玉坡 | 恒州镇嘉禾街雅迪电动车 | 恒州镇天地福园二期底商9号 | 13473248247 | ||
王丹 | 恒州镇七里庄村雅迪电动车专卖店 | 恒州镇七里庄村大队西行100米路北 | 15733203585 | ||
赵二明 | 恒州镇大赵邱雅迪电动车 | 恒州镇大赵邱村北 | 13733393486 | ||
李明 | 曲阳县燕赵财产保险公司营业部 | 恒州镇北环路与恒阳交叉口西南角 | 13383260369 | ||
李阳 | 曲阳县乾泰车行 | 恒州镇商城东街57号 | 17778888217 | ||
张文英 | 曲阳县 新日电动车门市 | 恒州镇商城59号 | 15930481188 | ||
田禾 | 曲阳县乐行电动车行 | 恒州镇嘉禾街78-14号 | 13722287335 |
曲阳县各乡镇新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
姓名 |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郑腾达 | 路庄子乡安羊村雅迪电动车 | 路庄子乡安羊村 | 13313228526 |
李兴杰 | 下河乡下河村台铃电动车 | 下河乡下河村 | 13833294435 |
程亮 | 晓林镇晓林村雅迪电动车 | 晓林村市场街 | 18231209509 |
张权 | 羊平镇西羊平村雅迪电动车 | 羊平镇中村 | 15003122929 |
彭昭 | 燕赵镇燕赵村雅迪电动车 | 燕赵村商贸街56号 | 15132286983 |
李秀春 | 产德乡产德村雅迪电动车 | 产德乡产德村 | 13730541522 |
刘静 | 邸村乡东邸村雅迪电动车专卖店 | 邸村镇东邸村 | 15175202496 |
张玉辉 | 东旺乡程东旺村雅迪电动车 | 程东旺村创业路9号 | 13633324443 |
马凤兰 | 庄窠乡庄窠村爱玛电动车 | 庄窠乡庄窠村 | 13463232727 |
卢旭亮 | 党城乡党城村爱玛电动车 | 党城村村西 | 13833074125 |
李丛哲 | 灵山镇灵山村爱玛电动车 | 灵山镇灵山村 | 13333227770 |
刘彭 | 北台乡北台村爱玛电动车 | 北台乡北台村 | 13400374066 |
王秀茹 | 曲阳县纵扬电动车行 | 产德乡砂城村 | 15232979996 |
郑向东 | 曲阳县向东电动车门市部 | 文德镇东河流村 | 13331272318 |
同时,曲阳公安交警每天协调六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网点在全县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动服务队”,路过群众可就近办理。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的手续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及合格证遗失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流程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再到代办网点由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通过核验,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第一种方式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
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放号牌,完成登记。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样式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电动自行车没有纸质行驶证,登记上牌后,生成电子行驶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需打印随车携带。
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所有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并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
九、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的法律责任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非标车上路行驶且未按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仍驾驶非标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十、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