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养犬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本户住(居) 所或者单位内部饲养,不得侵占楼顶、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
(二)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四)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五) 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
(六)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
(七)不得遗弃犬只,任何人不得虐待犬只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