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年收入低于51168元/人,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合同备案房产)。
(二)申请材料
1.《保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3.户籍证明:申请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个人页;
4.收入证明: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学历证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6.在职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承诺书》以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7.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无需提供单位证明;
8.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家庭需提交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无宅基地、无拆迁安置住房证明;
9.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申请家庭须提供在本区内未享受保障房证明、无房证明、无宅基地证明。
(三)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四)办结时限
依住建部门发布的公告办理。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保障房中心 电话:0312-208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