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主城区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受理公租房?

地方特产2022-10-19 21:11:34佚名

保定主城区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受理公租房?

  保定主城区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受理公租房?

  1.离婚未满1年的。

  2.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员,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3.兴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它投资性房产的。

  4.在主城区有住宅建设用地的。

  温馨提示

  1.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以及个人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办公租房、公租房可以买卖”,谨防上当受骗!

  2.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不得闲置、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同时计入河北省住房保障诚(失)信档案。

  3.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本文标签: ,住房  ,能力  ,主城  ,的人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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