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职工生育报销
1、办理产前登记
参保女职工确定怀孕并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后,需携带怀孕诊断证明、社保卡、本人银行卡等材料,至省医保中心或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产前登记,也可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进行线上申请产前登记(含异地生育备案)。
2、直接刷卡结算
成功办理产前登记后,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已开展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产检、分娩的费用实行直接刷卡结算;结算相关费用时,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办理产前登记情况。
注意:生育保险未连续缴满12个月,只能享受50%的生育报销,没有生育津贴。
3、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限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4、异地生育申请
(1)现场办理:至医院医保服务站或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填写《省本级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备案表》;
(2)办理产前登记时(现场或APP途径)同时备案;
(3)特殊时期未能及时登记的,可事后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