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3日修订通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