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系统:点击进入
政策优惠
1.个人(合伙、组织起来创业)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全额贴息。2021年1月1日后发放的,LPR-150BP剩余部分由贷款人承担,其余部分财政贴息;
2.小微企业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按照合同签订日1年期LPR50%给予贴息。2021年1月1日后发放的,LPR-150BP剩余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其余部分财政贴息
3.对还款积极、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