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哪些?
答: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照明、消防设施、道路、路灯等。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是什么?
答: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3、已售公有住房。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什么?
答:1、不配备电梯的住宅及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含有产权的附属房屋)95元/平米;
2、配备电梯的住宅及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含有产权的附属房屋130元/平米;
3、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110元/平米。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时间是什么?
答:1、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