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规定(唐山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地方特产2022-10-20 02:14:53佚名

唐山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规定(唐山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唐山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规定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还可以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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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不少于15年才能领养老金。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养老金  ,十五年  ,待遇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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