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人才公寓受理对象及基本条件
1.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对象为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的F类及以上人才。
2.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5年1月1日到申请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3.已享受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享受人才公寓租住的则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4.人才公寓租住不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教育、卫生人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