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首都周边地区的文安县、大城县以及霸州市享有亲属投靠落户、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回国(境) 定居落户、本县(市、区)域内落户、农村地区落户以及其它落户的同等条件,需完备相同申报手续。
2、投靠非首都周边地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配偶,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在非首都周边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凭以下手续本人以及随迁的配偶、子女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