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设区市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三份及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4张。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受理机关为设区市公安局;审核机关为河北省公安厅;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三级公安机关具体承办均系出入境管理机构。
六、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人民币50元/人;
(二)复籍证书费:人民币20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