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具体讲,主要包括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转移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如买卖、继承、赠与、互换不动产的: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等。
注销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灭失而进行的登记。
更正登记,主要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
异议登记,主要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预告登记,主要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查封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