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按下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收入额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按下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