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社保跨省转出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个人存在欠费的,书面告知其个人欠费情况,并提醒其转移前进行个人欠费处理。
2、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转移接续联系函》,录入相关信息由系统生成《转移接续信息表》。
3、无基金转出的,转出养老、医疗关系。
4、涉及基金转移的复核后,财务环节核对《转出单》及《信息表》、《联系函》转移金额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转款手续。
5、有关信息保留备份,终止参保人员本地基本社会保险关系。
社保跨省转入
1、社保关系转入时,参保单位或本人应填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符合条件的,录入转移申请表信息,系统生成《联系函》;复核后,将签章《联系函》通过异地业务平台传送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未就业随军配偶发至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异地业务平台收到转出地《信息表》(未就业随军配偶为《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财务环节根据银行入款凭证对《信息表》转移基金额等相关信息核对无误的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将财务签章《转入单》反馈登记办理区。
5、收到财务反馈《转入单》后,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和个人账户接续处理,复核将签章表单经办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