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自入境次日算起,最长停留16天15夜。从入境第二天算起,第15天一定要离境。
只要在入台证有效期内入境都可以,即使离境时间超过入台证有效期,依旧是可以的。就是不能超过停留时间的15天。
除非天然灾害、生病等特殊原因,否则不能申请延长。
办理地点
衡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前进街与南环路交叉口北行50米路西
咨询电话:03182966430
投诉电话:03182966126
节假日值班电话:0318296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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