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所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咨询电话:2021160
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国家限定行业除外)、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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