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对象
(一)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
(二)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二、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二)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原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版(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四)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原件;(五)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的,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换发证件的还需提交原持有证件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