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法律依据】
《洛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
< >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
【裁量标准】
<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尚未取得利益或造成危害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一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享受的相应权益、便利,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从事违法活动、取得非法利益或造成其他危害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享受的相应权益、便利,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法律依据】
《洛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裁量标准】
(一)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尚未取得利益或造成危害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享受的相应权益、便利,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从事违法活动的;
2、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非法获利1000元以下或造成其他危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享受的相应权益、便利,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撤销。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非法获利10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危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享受的相应权益、便利,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