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户口迁移业务办理
适用范围
1、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项跨省迁移业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出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3、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4、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5、最后,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进行缴销或迁出标注。
补充信息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