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登记
一、提交材料
(一)股权出质设立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7、承诺保证书(市工商局窗口领取)。
(二)股权出质变更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6、承诺保证书(市工商局窗口领取)。
(三)股权出质注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4、承诺保证书(市工商局窗口领取)。
二、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发放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通知书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法定承诺时限及本部门承诺时限
法 定:3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 5个工作日
五、项目设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六、受理及领取结果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窗口电话:63917622
投诉电话:6391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