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在全省设置225个受理点,自2018年9月1日起开展受理工作,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省内居住地受理点申请办理。
申领条件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申领流程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和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相片、指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申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