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一)教育服务。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权益: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60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
(八)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
(九)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