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内容
一、小微企业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材料。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374-2620256。
二、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材料。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给灵活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咨询电话:0374-262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