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救助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2600元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6500元确定。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
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对象:
1.特困人员;
2.低保对象;
3.返贫致贫人口;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5.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医保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