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补贴政策汇总

地方特产2022-10-20 13:02:27未知

平顶山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补贴政策汇总

  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政策(7类)

  1.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毕业年度内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已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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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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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自主创业个人税费减免政策。

  补贴对象: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补贴标准: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

  补贴标准: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平顶山市自行公开招聘的“政府购岗”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优秀的,可按程序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6.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补贴对象:公开招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合同期限为3年,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7.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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