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灵活就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享受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本市或省直社保机构缴费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五、业务流程
(1)线上受理:申请人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社区(村)受理申请后,提交街道(乡镇)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2)线下申请:申请人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社区(村)、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咨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