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信息发生变更,车主需要申请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情形: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7、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号牌种类的两辆非营运机动车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其中上述1、2、3条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按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