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无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 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 依据 |
| 市内无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 无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周政办2016〔131〕号)第二十三条;《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周人社医疗〔2017〕3号);《关于确定我市第一批市内无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周医保〔2017〕5号);《关于市内无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周医保〔2017〕14号)
| 对账 | 市内无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及市级经办机构通过市内无异地结算信息平台对上月发生的市内无异地结算医疗费用进行对账 | 市医保中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 |
15个工作日 | 无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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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报财政部门 | 将市内无异地结算汇总表递至基金财务科审核。 |
| 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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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解拨付 | 基金财务科对市内无异地结算汇总表审核后通知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上解参保人员市内无异地结算医保基金,并将费用拨付给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和中心城区市内无异地定点单位。 | 市医保中心 基金财务科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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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822658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4-8268126 | |||||||||
受理地点:周口市八一路中段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