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规定,参保人员到国外、境外定居或者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到国外、境外定居或者死亡的,由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保留地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临时账户的储存额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