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成员。
二、补贴条件:
1、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2、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
三、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四、补贴期限: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五、补贴申请:低保家庭人员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
地方特产2022-04-07 00:05:19未知
一、补贴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成员。
二、补贴条件:
1、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2、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
三、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四、补贴期限: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五、补贴申请:低保家庭人员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