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二、补贴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三、补贴期限
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四、补贴程序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
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
五、拓展:市民提问
吴先生:请问如何申请低保?有哪些具体的程序?
区低保中心: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地镇(街道)低保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户籍地村(居)代为递交申请。城乡低保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具体时间由各镇(街道)向社会公布。
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后,按照“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集体研究、审核后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收到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按照“材料审查、随机抽查、评审会审议、作出审议决定”的程序作出低保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