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城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2份;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原件1份;
4.2寸照片原件2份;
5.就业失业登记表原件1份;
6.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2份;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地址: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396-283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