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原则

地方特产2022-10-20 22:51:23佚名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原则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在职职工管理处

  【政策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手续的通知》(豫劳社险〔2000〕9号)

  【受理条件】:符合参保条件

  【材料明细】:(1)《职工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2)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3)新接收分配学生的派遣证复印件,复转军人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及安置介绍信复印件;(4)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或军队转业干部,要提供个人帐户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单。

  【办理流程】: 各单位在办理职工录(聘)用手续后的一个月内,要及时填写《职工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报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由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建立或恢复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同时须提供材料明细。职工由省内地方企业或外省(市)企业调入省直统筹单位时,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收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后,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待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到帐后,由职工调入单位填写《职工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续接手续。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2)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历年缴费工资明细单,个人帐户明细单。

  【联系电话】:0371-65622530

  65622059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需要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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