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补贴
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符合第十六条情形有住房的,应扣除已有房屋面积。实物配租每个家庭只能保障一套公租房,配租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配租面积即为保障面积且视为已足额保障。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赁补贴最低保障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原廉租房小区(民欣家园、民益家园、民惠小区、龙盘馨苑公租房)2017年7月前配租的承租家庭,收入类型持续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金按套内面积计租。除此以外,实物配租均按建筑面积计租。
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区民政部门认定该家庭收入类型的有效期内,分别减免90%、70%;新就业大学生减免期内,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减免60%,全日制本科及高职、高专毕业生减免50%,减免期限不超过36个月。
除有减免情形和本细则另有规定外,均按公租房租金标准计租。
货币化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设置最低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即1人及2人户家庭按照30平方米计算,3人户家庭按照45平方米计算,4人及以上家庭按照60平方米计算。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为240元/人·月。
2.保障期限为36个月。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就业单位的社会信用证书复印件(单位签署用于申请公租房保障,并盖章);
3.申请审核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不收复印件,社区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