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②申请人的出生事实发生地在本处所在地;
③在中国境内出生,现已不是中国国籍或持港澳台地区身份证申请人,到出境前原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公证处办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出境更名的情况,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或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
2、申请人系父母婚前或婚后六个月内出生的,申请人需提供与父母亲的亲子鉴定报告。
3、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