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可申请城区常住户口
我市按照“高端人才优先化、本地农民城镇化、外来人口本地化”,放开建制镇、放宽城区和投资落户条件,首先,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其本人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只要满足下列五种条件之一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都可以直接在居住地或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①在县市和夷陵区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办)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②凡持居住证在城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
③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在市场上承租在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的人员;
④荣获市级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
⑤凡在城区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商品住房产权的人员。
上述享受个人落户的人员,持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交纳社保的凭证,到居住证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优秀农民工落户,也是在居住证所在派出所,只需要持荣誉证书原件及居住证等即可。